首先,从法律上来讲,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前期的婚姻立法基本上是延续了宣统皇帝时代颁布的《民律草案》的条文,国民政府虽然在1930年12月颁布了《中华民国民法》,其中规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但在后面又规定“妾之问题,毋庸规定”。一方面,在中国当时的大社会环境下,一夫一妻制是很难执行的。另一方面,毛泽东等人是以推翻中华民国为目标的,民国的法律实在对他们的约束性有限。
结合到毛泽东的具体问题,当时的即使在井冈山上,残存的封建主义作风依然很大,比如和毛泽东关系非常密切的农民领袖王佐,就有一妻一妾,而且相处的很好;另一位领袖袁文才也不只有一个妻子。值得一提的是;毛泽东和贺子珍的婚姻,实际上就是王佐和袁文才极力撮合的,在当时的中国人看来,娶多个妻子实在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毛泽东虽然很伟大,当时他也不能脱离他的时代,他同样具有七情六欲。
对于认为当时交通信息闭塞,造成可能杨开慧已经牺牲的说法,这种可能性应该是不大的。当时自1928年6月,杨开慧的堂兄杨开明在井冈山担任特委书记,他不太可能不知道杨开慧的情况,实际上,他和毛泽东的关系并不融洽,他认为毛为人独断专行,个人主义强烈,可能也是对毛泽东和贺子珍婚姻的不满。